臺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審批時限:
公安機關受理臺灣居民定居申請后,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,并通知申請人;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,經(jīng)決定機構負責人批準,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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